10萬學子升學擇校的主動選擇

9月份,學籍注冊工作即將開始!這些內容你必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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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都知道,孩子小學入學后會建立學籍。那么學籍到底有什么用?很多家長可能都還是不清楚,它就像身份證,一人一號,終身管用!如果信息弄錯了,將來入學會很麻煩的。


對于家長來說,在學籍全國統(tǒng)一管理并和戶籍脫鉤后,過去在學籍流動時的一些費用就免掉了;過去很麻煩的轉學,將在很短時間內完成辦理。


教育部對學籍的作用明確如下: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

◎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tǒng)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后為其新建學籍。
◎學籍系統(tǒng)或數(shù)據傳輸出現(xiàn)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后,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后再通過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xiàn)“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tǒng)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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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學籍號類型有哪些?

A:G字打頭的學籍號一人一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另外,還有J字頭的和L字頭的。

G字頭:將未分配正式學籍號的學生數(shù)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后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通過學籍系統(tǒng)下發(fā)。

“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權威標識。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處理。

J字頭:對于沒有提供身份證號但查重沒有問題的學生,分配“J”字頭正式學籍號。探索允許“J”字頭學籍號,在學生補充身份證相關信息并通過查重認證之后,變更為“G”字頭學籍號,但保存歷史信息。

L字頭:臨時學籍號以“L”開頭,是每個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之前的必經階段,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yè)務的依據。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yè)務時要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Q2:“G”字頭正式學籍號關鍵信息如何修改?

A:要有嚴格程序,并進行全國查重。

“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兩項關鍵信息,若需修改,應由學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tǒng)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縣級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后,重新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

Q3:該學生在A校沒有學籍信息,該如何處理?

A:學生和家長可向B校的學籍主管部門反映,責成B校同意釋放學生學籍。之后,向A校申請以轉學的方式向B校調取學籍。
A、B學校之間或學籍主管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可參照對第二條的答復進行投訴。

Q4:某學校已接收學生就讀,但又以學生沒有全國學籍或無法轉接學籍要求學生退學符合規(guī)定嗎?

A:現(xiàn)實中,情況比較復雜,應該分類對待。

**種情況:學校沒有招生計劃而招生,可以做退學處理,后果由學校承擔。

第二種情況:學生之前沒有學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學條件,學校應按照規(guī)定為其補建學籍,不能做退學處理。

第三種情況:學生之前有學籍,學校應盡快發(fā)起轉學向原學校調取學籍,不能做出退學處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guī)定“學校不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入學”的本意,是防止出現(xiàn)借讀、超計劃招生等違規(guī)行為,防控“人籍分離”,不應成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學條件學生的借口。當然,原則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就讀前,就應完成轉學工作,不應出現(xiàn)長時間“人籍分離”情況。

Q5: 轉學時沒學籍怎么辦?

A: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

也就是說,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tǒng)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序后為其新建學籍。學籍系統(tǒng)或數(shù)據傳輸出現(xiàn)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后,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后再通過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xiàn)“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tǒng)的信息為準。

Q6: 新學籍系統(tǒng)中如何辦理轉學?

A:所需材料簡化了,大多在網上辦理。

在轉學等業(yè)務流程中,學籍系統(tǒng)在學校和區(qū)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huán)節(jié)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huán)節(jié),相當于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


   因此,通過學籍系統(tǒng)辦理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tǒng)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Q7: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如何確定?

A: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未足齡學生跨省入學要慎重對待!

對于8月31日未滿6周歲外省兒童入學需求要慎重對待,避免跨省就學后再轉回本省就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和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因此,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據法律設定,全國未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經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設置截止日期。

Q8:非小學一年級新生該如何建籍?

A:先查重,再建籍!

全國中小學生原則上應通過與學前教育管理系統(tǒng)對接或在小學一年級入學時建立學籍。少數(shù)因故沒有建立學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月月末將學生名單按規(guī)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建學籍,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

  理論上,學校均應為沒有學籍的學生及時建立學籍。但為防止惡意或過失重建學籍,確保學生學籍全國**,保護相關學生利益,維護學籍管理秩序,對非一年級學生補建學籍的,必須進行全國查重。

Q9: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yè)后,如何回戶籍地就讀初中高中?

A:當?shù)亟逃块T必須安排!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小學畢業(yè)后回戶籍地就讀的,當?shù)乜h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統(tǒng)籌安排入學。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確定接收學校后,對有學籍的,由接收學校發(fā)起相關流程調轉學籍。無學籍的,參照相關規(guī)定建立學籍。

  初中畢業(yè)就讀高中,需要按照規(guī)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招生。招生的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凡是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tǒng)辦理學籍轉接。有轉回戶籍地就讀計劃的,學生和家長應及早了解戶籍地高中報名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按時參加當?shù)馗咧姓猩荚嚒?/span>

Q10:“出國留學”等狀態(tài)的學生如何辦理轉學?

A:正常辦理!

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學籍管理實際,學籍系統(tǒng)將允許處于“出國”“其他離?!薄巴藢W”“開除”等狀態(tài)的學生直接辦理轉學(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后,學生狀態(tài)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xù)后變?yōu)樵谛I鸂顟B(tài)?!靶輰W”狀態(tài)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后再辦理轉學手續(xù)。

Q11:跳級和留級的學籍該如何處理?

A:這個沒有全國統(tǒng)一規(guī)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已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中小學生跳級和留級等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需要說明的是,學籍系統(tǒng)具備相關處置功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設置地市、區(qū)縣的處理權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每一名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探索建立和規(guī)范學生跳級或留級的工作機制,指導地市和區(qū)縣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當然,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學籍異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guī)定。

Q12:學籍信息如何更新?

A:由班主任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縣級部門每學期核對一次。

每名學生的學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兒童”“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治面貌”“現(xiàn)住址”“聯(lián)系電話”“戶口所在地”“上下學交通距離”“上下學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發(fā)生變化,班主任要將學生上述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tǒng)內及時更新??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一次學籍信息變動情況,確保學籍信息準確,與實際一致。

Q13:家長碰到學籍問題該咋辦?

A:及時向學校和學籍管理部門反應情況。

  根據規(guī)定,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省級以下學籍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屬于省級學籍管理和省級運行環(huán)境的問題應由本省解決,跨省業(yè)務和系統(tǒng)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以報告單形式及時報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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